新中国检察机关的正义之诉
时间:2025-09-04
来源:检察日报·铭记历史 开创未来
作者:东宁发稿
编辑: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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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徐蕾
抗日战争胜利后,将日本战犯的罪行以法律形式永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是告慰英烈、抚平民族伤痛、维护人类尊严与捍卫公理的重要一步。许多人熟知东京审判,但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首次独立侦查起诉外籍战犯的司法历程,同样意义深远,却鲜为人知。
七十载光阴流逝,亲历者身在何处、是否健在,成为本次寻访工作中最大的悬念。
寻找黑白照片里的“他”
人民检察博物馆中珍藏着一张1955年9月拍摄的黑白合影,成为抢救性采访的关键线索。照片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北工作团成员,曾承担侦诉日本战犯的重任。时隔70年,照片中人的面容与身份已难以辨认。他们来自公安、检察、高校及外事等多个单位,任务结束后便奔赴各地。
“假设他们当时二十多岁,如今也应年逾九十,意味着绝大多数亲历者已经离世。”人民检察博物馆馆长闵钐表示。面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场跨越辽宁沈阳、抚顺,山西太原,湖北武汉的寻访在紧迫中展开。
今年7月,记者随人民检察博物馆馆长闵钐走访最高检东北工作团成员王石林(左一)。
记者和闵钐先后联系了各地检察院老干部局、档案机构及党史研究部门,排查数十个线索对象,拨通近百个电话。寻访对象有的已经去世,有的卧病无法交流,有的记忆严重衰退。就在几乎要放弃之时,转机出现:95岁的陈式琴、96岁的秦耀东与王石林,以及东北工作团主任委员李甫山之女李燕敏,最终接受了采访。
今年7月,记者在辽宁采访最高检东北工作团成员秦耀东(左)。
时间回到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之后,部分首要战犯由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作出处理,其余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则由中国根据《波茨坦公告》精神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共有1109名。其中,969名是苏联政府于1950年7月移交给中国的,同时移交的还有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及60多名伪满汉奸,他们均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另外140名日本战犯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周恩来总理责成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改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负责对在押日本战犯和伪满汉奸的侦讯工作,公安部予以协助支援。
为了这场正义审判,最高人民检察署向全国公安、检察、大专院校、涉外单位等借调干部。1954年2月,由李甫山担任主任委员的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正式成立。
“要符合国际标准
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这场与日本战犯的正义较量并非易事。东北工作团成员陈式琴告诉记者:“因为此前大家都没有侦讯外籍战犯的经验,为统一思想认识,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北京真武庙开办了全封闭的保密集训班。经过两个月的学习,全体人员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明确了重点侦讯对象。”
真武庙培训结束后,东北工作团进驻抚顺,全面展开侦讯工作。侦讯人员在浩如烟海的证据中抽丝剥茧,让战犯在如山的铁证面前认罪。陈式琴记得,为寻找证据,他三次深入黑龙江、河北的乡村。在零下38摄氏度的哈尔滨以东巴彦县搭乘没有篷布的卡车,在齐腰深的雪堆中艰难跋涉。
为了让日本陆军第59师团第54旅团少将旅团长长岛勤认罪,东北工作团成员秦耀东在堆积如山的档案中仔细翻找,终于找到日伪时期的会议记录、行政文书、命令文件等关键证据,突破其心理防线。
东北工作团成员王石林清楚记得,他所在的太原工作组最终用于定案的证据体系庞大而严谨,总计达18418件,包括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控诉书,当地居民的证明和检举,战犯同僚和部下的证词材料,罪行照片等等。
中央侦查处理日本战犯领导小组廖承志同志曾指示:“对这批战犯的侦查、审判工作,要符合国际标准,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东北工作团团委提出了“五项必须”的定案标准:每项罪的犯罪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和确凿,并具有两个以上的证据;证据之间必须一致;犯罪的因果关系必须清楚,罪责必须分明;有关侦查的一切法律文书和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承担的是一项具有国际意义和影响的重要工程,肩负维护国家尊严与主权的核心任务,容不得丝毫松懈。”王石林说。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工作团成员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强加于人也不遗漏罪行,以最高检的五条定案标准定案。
以法之名,为历史作证
1955年下半年,侦讯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后,定案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东北工作团从侦讯人员中抽调一批富有经验的同志,组成复核组。最高检根据在押战犯所犯罪行的性质,并全面衡量罪行的危害程度和情节的轻重以后,最终确定对45名罪行最严重的日本战犯提起公诉。
参与起草起诉书的陈式琴和王石林均说:“起诉书的起草面临巨大挑战,大家不分昼夜,一遍又一遍地讨论。经请教法学专家并经中央领导多次研究,依据《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原则,结合国内相关法律精神,经多次修改才形成送审稿,由周总理逐字逐句审阅批改。”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并明确“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开始,在沈阳市和太原市分4案进行审判,4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年不等。许多战犯在法庭上面对幸存者的控诉时,当庭下跪痛哭。
4张图片均为城野宏等八人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犯罪案审判现场。
对于绝大多数罪行相对较轻或表现较好的日本战犯,最高检贯彻了宽大政策,对1017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分三批释放回国。回到日本国内的战犯于1957年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通过出版著作和举行活动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罪行,忏悔当年所作所为。许多人一生奔走于促进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为恢复中日邦交作出了巨大贡献。
“东北工作团及时正确处理了日本战犯,开创了教育改造国际战犯的先例,既为中国人民伸张正义,又为世界和平铺平道路。年代越久,这种处理方式对历史的巨大贡献与深远影响越能体现。”王石林说。
“能参与日本战犯的侦讯工作,我非常荣幸,我觉得我为中国人民伸张了正义!”秦耀东激动地告诉记者。
在陈式琴看来,我国检察机关在这一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大事中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做了积极的开拓性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侦讯和审判外籍战犯,首次以特别军事法庭处理涉及国际法的战争罪问题,具有开创性意义。对日本战犯的侦查起诉和宽大处理工作,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法治原则、人道主义精神和政治智慧,经受住了历史检验。”闵钐告诉记者。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新中国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和宽大处理日本战犯,成功地完成了党中央交办的这一重大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免予起诉制度,锤炼了干部队伍,积累了重要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新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调查取证、审查证据、出庭公诉或作出免予起诉决定,为正义的审判贡献了检察力量,为依法惩处侵略和战争犯罪、彰显和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