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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楷模”的力量激荡人心

时间:2025-09-2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东宁发稿

编辑:申睿

录入:东宁发稿

审核: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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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时代楷模”是由中央宣传部集中组织宣传的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近日,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会见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鼓舞激励广大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检察业绩。为推动各地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向“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学习的热潮,《检察日报》今起推出“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专栏,通过深入挖掘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学习宣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的情况,激励全体检察人员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以更高质效的监督履职奋力开创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新局面。敬请关注。

 

“时代楷模”的力量激荡人心

——中宣部授予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在检察机关引发热烈反响

 

《检察日报》记者专访渝检护“未”团队代表。

 

9月22日晚,中央电视台“时代楷模”发布厅内,灯光璀璨,掌声雷动。7位检察官走上领奖台,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简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褒扬他们是“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范”。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他们作为“护苗人”的先进事迹,在全国检察机关引发热烈反响和广泛热议。

“实至名归”“榜样就在身边”……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办案一线,检察人员纷纷表示,要以“时代楷模”为榜样,深入学习渝检护“未”团队的担当精神,将榜样力量转化为高质效履职的强大动力。

 

一种办案理念的深度共鸣

 

 

发布仪式上,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

 

“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实践,为我们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这项系统工程提供了一种宝贵的精神力量。”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主办检察官王广聪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惩防并举,有效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恶性,推进教育、保护、惩治和挽救一体落实。同时,还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回归社会、健康成长的需求精准匹配,协同推动综合治理。”

 

渝检护“未”团队推动当地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成为检察人员热议的焦点。

 

“我很受鼓舞,身为检察人感到特别骄傲和自豪。”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汤恒明表示,“我们将学习这种依法履职、不断创新的思维,全面准确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高质效履职办案,打造好‘镜’心‘未’你未成年人工作品牌,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线。”

 

在未成年人检察一线工作的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陈静佳很受触动。她说:“‘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从1个拓展到45个,他们用行动证明‘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在医院建立全国首个‘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是他们为避免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反复揭开心灵创伤的细腻关怀;他们推动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让‘及时报告、阻断风险’成为全社会共同守护的底线。渝检护‘未’团队代表迈出的坚实步伐,诉说着未检人‘俯下身倾听,伸出手托举’的故事。”

 

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玲注意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中,有党的二十大代表,也有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检察官。这让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多项荣誉的她很有共鸣:“看到他们的事迹,我感受到了坚守、执着、信念与接续的力量,感受到一份职业的共鸣,也感受到一种使命的召唤。20余年,足以让青丝染霜。他们选择了一条需要时间沉淀、需要耐心耕耘的道路,在荆棘密布的荒野上点亮万千少年归航的明灯,书写了一部关于爱与法的生动教材。”

 

一场触动心灵的精神洗礼

 

 

渝检护“未”团队的故事,引发了不同业务条线检察人员的共鸣。他们从自身岗位出发,畅谈如何将“时代楷模”精神融入日常履职。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正华曾是一名未检检察官,如今分管行政检察工作,对渝检护“未”团队初心不改的工作热情很有感触:“我和我的行政检察团队将学习渝检护‘未’团队的精神,拓展工作触角,更多关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积极发现线索,以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让公平正义扎根阎良这座‘航空城’的每一个角落。”

 

“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事迹对我触动最大的是,办案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我们绝不能停留在就案办案,而是要深入思考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比如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犯罪,被害人怎么办,破损的社会关系如何修复,这些都需要办案检察官深入思考,主动应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全国十佳公诉人,经常琢磨如何高质效办案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从鑫莎告诉记者。

 

看到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事迹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杜丽华向记者谈起办案心得:“创先争优并不神秘,得多动脑筋、多付出,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切实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相对而言,社会效果容易被忽视。更多关注‘社会效果’,对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很关键。”

 

曾获评全国十佳公诉人的黑龙江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李芳芳认为,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事迹如同一束光,让她看见司法温度与力度交融的无限可能。“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刑事检察不仅要严惩犯罪,还需要在办案中传递司法善意。未来,我将立足本职,以案件为‘舟’,以法治为‘楫’,用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渝检护‘未’团队荣获‘时代楷模’称号,不仅是对未检工作的肯定,更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强心剂。作为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者,我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办案,但通过精准的保障服务,同样参与了这份充满温暖的事业,这令我内心很受鼓舞。”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计划财务装备部主任谢永涛说,“我们学习‘时代楷模’精神,精准对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优化经费资源配置,持续强化与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把保障力度转变为司法温度,让‘时代楷模’精神在检务保障一线落地生根。”

 

一次汇聚磅礴力量的穿越

 

 

“时代楷模”的事迹和品格,之所以能引发社会公众的心灵共振,能够汇聚起磅礴的力量,在于其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土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我们未检人的朋友圈被刷屏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办公室检察官史芳菲说,“消息传来时,我正在整理‘向阳花法治夏令营’的活动档案,办公桌上那盆向阳花在晨光中轻轻摇曳,仿佛也在为这份来自山城的荣耀而欢欣。很开心我们都在做同一件事:用法治的温度融化坚冰,用司法的力量托起希望。”

 

从长江之畔到雅砻江边,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传到了雪域高原。“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事迹,为检察机关如何一体履职、协同发力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针对山南市地域广阔、学校分散的特点,我们正在探索‘高原法治守护队’模式,紧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除风险隐患。”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邹慧娟说,以法治方式守护公共利益,就是守护孩子们的未来。

 

“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展现的司法理念,令我深受启发。比如在涉及撤销监护权、抚养费纠纷等案件办理中,他们不仅关注实质法律关系,更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这与民事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的理念实现公平正义的内核相通。我们将以‘时代楷模’为标杆,继续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检察官魏格羚说。

 

每一个涉企经济案件,都可能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命运,也可能影响到一个家庭的生计日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汪翔告诉记者:“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持之以恒的坚守精神给我不少启示。依法惩治犯罪、预防犯罪、修复伤害、守护幸福,这也是经济犯罪检察追求的目标。我们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采访中,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人员纷纷表示,将把所思所感践之于行,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勇气,转化为担当实干的执着,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行动,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检察力量,书写无愧于时代的新篇章。

 

这些热烈反响和学习热潮清晰表明:榜样自有力量。“时代楷模”的精神正转化为一种无形的凝聚力,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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