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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检察官带你了解行政检察职能

时间:2024-07-08

来源:本站

作者:东宁发稿

编辑:申睿

录入:东宁发稿

审核: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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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检察是什么?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使命。即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行政检察既包括传统的“诉讼内”监督,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又积极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外”监督拓展,同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等贯穿监督办案始终。

具体包括: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

三、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3.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检察监督成立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四、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1.12309统一受理电话

可以拨打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

2.来访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请求监督的事项和理由并提交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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